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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清算协会:个人支付信息不应提供给非业务相关方:中国支付清算协会8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《个人支付信息保护指引》的通知。《指引》明确,个人支付信息的使用、加工应严格限制其使用目的。原则上,支付业务主体不应在支付业务以外的情形下使用个人支付信息。《指引》还提出,原则上,个人支付信息不应提供给非业务相关方,个人支付信息不允许公开。支付业务主体因商户在对账等活动的需要向其提供个人支付信息的,应对个人支付信息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,并要求商户做好个人支付信息的保护工作。此外,《指引》明确,涉及个人支付信息出境,应满足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。